其它租赁房屋滞纳金一般是多少?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2019/06/27 14:27:2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06)

[摘要] 其实选择房屋租赁公司有非常多种重要的注意事项,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要懂得去谨慎选择房地产中介。另外有些人发现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出现了滞纳金的情况,但是不知道其它租赁房屋滞纳金一般是多少,也不了解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其实选择房屋租赁公司有非常多种重要的注意事项,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要懂得去谨慎选择房地产中介。另外有些人发现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出现了滞纳金的情况,但是不知道其它租赁房屋滞纳金一般是多少,也不了解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那么可能就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其它租赁房屋滞纳金一般是多少?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1、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房屋出卖人与承租人具有出租的合同约定,受合同的限制,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买卖不破租赁”。

2、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在出租合同的存续期间,如果租客满足了以下条件,都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3、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上面介绍是其它租赁房屋滞纳金一般是多少以及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要想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那么可能就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规定。另外如果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出现了长时间都收不到租金的问题,是那么就要了解一下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切记不要违规,以免影响自己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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