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被限购热水属侵权

2014/06/26 09:0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0)

[摘要] 案情:王先生所在的小区一些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便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该小区共640户,目前大概有500户未交物业费。但是就因为拒交物业费,这些业主在向物业方购买热水和中水时,被限制每次每户只能各买两吨。物业称,业主购水时,电脑系统中的业主状态若...

案情:

王先生所在的小区一些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便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该小区共640户,目前大概有500户未交物业费。但是就因为拒交物业费,这些业主在向物业方购买热水和中水时,被限制每次每户只能各买两吨。物业称,业主购水时,电脑系统中的业主状态若为欠费状态,系统便默认限制每次卖水两吨。业主们认为,物业的做法是在太过分了,不合理。而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每次可购买中水和热水各50吨。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物业的电脑系统中会显示为红色,业主购买热水和中水时,系统自动售卖两吨,“都是系统默认的,我们没办法。”物业公司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呢?房天下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讲解吧。

律师说法:物业限购水属侵权

物业说是系统自动限制业主购买水,那只是说辞,系统都是人设置的。物业限制业主购买热水是不合理的,物业收取物业费和业主购买热水是两件事情,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物业为了收取物业费,可以同业主进行协商,协商后业主没有交,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居民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单独的业主也可以起诉物业,因为物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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