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共同房产是怎样的房屋类型?

2021/09/26 15:45:5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5)

[摘要] 最近的几年里面,房屋改变算是最大的,不仅价格提升很快,而且各种类型也比之前更多样更有趣了,人们了解房产的同时还能学习很多知识,当然,像共同房产这样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办理交易其实会有些复杂性,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共同房产是怎样的房屋类型?

最近的几年里面,房屋改变算是的,不仅价格提升很快,而且各种类型也比之前更多样更有趣了,人们了解房产的同时还能学习很多知识,当然,像共同房产这样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办理交易其实会有些复杂性,有时候分割起来也不那么轻松,那么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共同房产是怎样的房屋类型?

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共同房产是怎样的房屋类型?

1、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

2、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了解了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共同房产是怎样的房屋类型的问题情况,面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时间是要确认具体情况,双方状况都要明确好,随后在进行分割,节省时间的同时还最有效果,而共同房产之所以会称之为共同房产,一系列相关介绍,文中很全面的说到了,不熟悉的话,多看看一定能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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