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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认定小区业主身份时,可以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被推定为业主,只要有书面形式的证明即可。
近日,有一位徐女士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写的却只有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已经一起生活了十年,但是去社区办事时,却被社区表示,一定是房产证上有名字,才算是业主,徐女士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就不能称得上是小区的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另外,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业主权利,而徐女士的情况,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徐女士和老公有婚内财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子就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即使是只写了徐女士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徐女士依然是共有权人,也是业主。
因此,在认定小区业主身份时,可以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被推定为业主,只要有书面形式的证明即可。另外,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他人,但是也需要有书面形式的证明,以确保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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