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 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

2019/02/07 06:23:04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5224)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买卖双方由于户口而产生的纠纷众多。如从经济上考虑,一些换房族会考虑先卖掉家庭住宅后,再重新置业,这样可以免除一部分税费。然而买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要求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否则买家落户也会存在问题。

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户口要迁到新地址需要的证件包括:1、身份证和户口薄。2、派出所的迁入迁出证明。3、结婚证,如有小孩要计生部门的证明。然而由于各地存在差异,卖房者可先行向准备要迁入户口的当地派出所问清楚怎么迁入,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家庭住房卖掉后户口该如何迁移?

由于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买主会将家庭住房卖掉,这种情况下,户口应该怎么处理呢?依据一般城市的规定户口从住房迁出的条件是先找到迁入的地方。如果买主的户口一时之间无法顺利迁出,可以先与买家商议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说明,买家给出一段时间的期限供卖方重新找到新的户口接收地。

那么,二手房买卖中 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条款,户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法律对于此类诉讼一般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卖方的户口不迁出,公安机关无法强行将业主户口迁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卖房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卖房户口未依约迁出被判巨额违约金

2010年3月,卢先生与吴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其中就户口迁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吴先生应在房屋过户后60日内迁出房屋原户口。依据合同协议,如果吴先生不能按期将原有户口迁出,应当向卢先生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超过10日,自期限届满至次日起,吴先生应当每日按卢先生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2010年4月,双方房款交接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也办妥。

2013年10月,卢先生发现吴先生的户籍还未迁出。在多次催促未果后,卢先生于2014年9月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立即将户口迁出自己所购房屋,并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共计近27万元。

法院认为,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吴先生要求卢先生迁出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这项起诉应予驳回。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户口迁移作出了约定,吴先生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卢先生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的请求。法院最终对卢先生主张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调整,判决吴先生赔偿卢先生违约金12万余元。

很多买家买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迁入户口,因此如果原业主的户口无法迁出,买家很大程度上会放弃此处房源。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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