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居住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重大影响和变化?

2020/08/14 14:53:1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357)

[摘要] 《民法典》今年5月28日颁布,增加了“居住权”制度,并明确表示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许多网民不太明白居住权的含义:房子不就是让我们住的吗?这是多余的。对于居住权制度,在此为大家讲清楚,因为它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大变化,我们必须尽快掌握。

《民法典》今年5月28日颁布,增加了“居住权”制度,并明确表示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许多网民不太明白居住权的含义:房子不就是让我们住的吗?这是多余的。对于居住权的制度,在此为大家讲清楚,因为它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变化,我们必须尽快掌握它,否则我们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事实上,居住权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源于我们的生活传统:父母把他们的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或者父母花钱给他们的孩子买房子。对孩子说:“你不能在我死之前卖掉这所房子,我要住到老去为止。”这是居住权

2013年,上饶市,江西省上饶市,发生了一起居住权纠纷案件。周先生离婚后,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并同意他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结果两年后,女儿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出售房子的协议。周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向法庭起诉他的女儿,阻止她女儿卖掉房子。最后,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法院支持周先生的居住权

法律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居住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重大影响和变化?

1.“买卖房屋不能侵犯居住权”:买房子,你必须弄清楚房子是否有居住权!在2021年之前,当我们作为买家买房时,我们一般会发现以下三件重要的事情:

(1)卖房人是否有房地产证,是否为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方的配偶是否同意出售房屋?

(2)出售的财产是否已经抵押。

(3)房屋是否出租,租赁何时结束?因为“买卖不违反租约”,你不能把承租人赶走。

然而,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你必须再检查一件事:房子有居住权吗?因为“买卖不能侵犯居住权”。如果你买了一套有居住权的房子,你就不能住或租,只能在房主去世或居住权到期时使用。有人问:太可怕了,我怎么知道有没有居留权?别担心,你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居住权的设立必须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无效。

2.他人用该房屋担保债务时,该房屋不得享有居住权,否则债权可能无法实现。居住权的诞生也可能提供一种逃避债务的便捷方式。如果债务人将拥有居住权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债务在将来无法偿还,法院将强制执行该房屋。想一想谁会出价买房子,因为房子被拍下来后就不能住了,自然房子就不能来作为抵押了。

3.当父母将他们的房子过户到他们孩子的名下时,他们可以设立居住权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今,房价越来越贵,父母经常用一生的积蓄给孩子买房子。一些父母将他们的房子直接过户到他们孩子的名下,以避免因继承房子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税收而引起的问题。然而,也有许多问题,有可能孩子们迫切需要钱就卖掉他们的房子;也有可能孩子不孝顺,把老人赶出家门。

居住权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它满足了父母爱孩子或避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它避免了父母将没有房子住的尴尬局面。当父母为子女买房、盖房子或转让房产给子女时,可以为自己设定居住权,以充分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4.国家对低收入人群实行居住权,使住房保障落到实处。

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这就为房地产投机提供了机会。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合格的人获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或者一些人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高价出售,这严重破坏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居住权制度诞生后,国家可以保留房屋所有权,将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权转让给低收入人群,并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或出租。这样,住房保障就可以实现了。

黄昏恋、房本加名字、赠与房产……居住权让这些难题都能解决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明确,是一大亮点。”吴振坤解释,《民法典》写入居住权,将现实操作变为了物权规定,对居住权人来说更加有保障了,这也为再婚家庭解决无房再婚配偶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

据公证部门介绍,实际上,关于“居住权”的操作一直都是存在的,公证实务中常见的设定居住权的情形有几种。种就是父母将房产赠送给子女或孙子。这时,双方在申办赠与合同公证时,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居住义务,即受赠人应保证赠与人对赠与房屋享有居住权。也就是子女要保证父母在房子中居住到去世。这样有效地防止了赠与房产后,老人无家可归、无房可住的局面发生。

有的老年人晚年婚恋之所以不受子女的认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涉及到房屋等大额财产的继承问题。这种情况下,将继承权和居住权剥离开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比如,老年人可在遗嘱中为再婚配偶或无房子女等设立居住权。对于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等问题比较棘手,这时,有的再婚老年人会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和遗嘱公证。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各自财产由自己一方子女继承。这时如果是男方有房,女方无房。男方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自己的房产由子女某某继承,但是应保障女方也就是再婚妻子有权居住到离世。老年人也可以立遗嘱让某一个子女继承房产,但是为另一个子女设立居住权,确保无房子女也能有房子住。这样,就解决了财富传承和居住的问题。

居住权和继承权分离开,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确保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后,无论子女孝顺与否,父母都不至于被“赶出家门、流落街头”。有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但不敢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担心以后被“逐出家门”。如果父母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双方可以办理一份协议,写明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或父母部分出资,现子女作为产权人同意为父母设立居住权,保障父母在房屋内一直居住。

居住权分离出来,在男女双方离婚时,也可以保障其中一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的居住。如果一方没有住房,无处可去,另一方可以在自己的房产上为其设定一定期限的居住权,保障其住房需求。这样一来,既可以给对方适当的帮助,有情有义,又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

年轻人结婚,男女双方常因要不要在房本上“加名字”而产生诸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明确存在,给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比如,一方可以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既对自己和家人有交代,也保障了配偶的居住权益。居住权的设立,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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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2 11:39:45 来自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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