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租房合同法律特征?

2019/02/11 13:47: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6)

[摘要] 如果你们对于租房子这件事情没有什么经验的话,就先别急着去寻找房子,我们必须要对它的各个方面做一个了解,只有把他了解得更加清楚了,才可以更好的办理这件事情,不然的话,后期会出现很多的麻烦,那么,首先要看一下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如果你们对于租房子这件事情没有什么经验的话,就先别急着去寻找房子,我们必须要对它的各个方面做一个了解,只有把他了解得更加清楚了,才可以更好的办理这件事情,不然的话,后期会出现很多的麻烦,那么,首先要看一下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其次,要了解一下租房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2、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3、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4、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5、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

7、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房合同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而不得处分。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在文章里已经知道了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你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把文中的条款看清楚了,如果有一项不满意的话,要及时提出来和对方进行协商,因为一旦双方签订的话,改都来不及了,因此,在文章里也知道了租房合同法律特征有哪些,那么,有了这些特征的话我们就可以租房子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