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怎么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须知?

2019/06/27 14:32:4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8)

[摘要]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有几个是需要注意的,比如房屋租赁怎么开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须知,因为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有纠纷的话,就可以利用这些合同的款项内容来维护权益。另外房屋的合同也可以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及房屋的租金支付方法等等。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有几个是需要注意的,比如房屋租赁怎么开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须知,因为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有纠纷的话,就可以利用这些合同的款项内容来维护权益。另外房屋的合同也可以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及房屋的租金支付方法等等,这样就能够减少各种资金风险的问题。

房屋租赁怎么开?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须知?

1、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3、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以上介绍就是房屋租赁怎么开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须知,可能很多人在房屋租赁的时候,都会特别担心对方没有特别好的信誉,而且有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资金安全。那么可以由专业的中介公司来帮忙,选择一些第三方,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各种租房子被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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