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2019/06/26 09:58:3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841)

[摘要] 现在想要贷款的话,是必须要进行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是根据双方协商之后所签订的,而且现在担保是有五种方式的,不同的担保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今天就对这个问题给大家作出一个详细的回答,跟大家说说抵押房屋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现在想要贷款的话,是必须要进行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是根据双方协商之后所签订的,而且现在担保是有五种方式的,不同的担保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今天就对这个问题给大家作出一个详细的回答,跟大家说说抵押房屋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一起来看看。

抵押房屋担保

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介绍的有关抵押房屋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的全部信息,抵押房屋担保其实也是也有很多的风险,当我们不管使用哪一种方法贷款担保,我们都要注意一些风险,而且也要知道有什么区别,不然就会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房子都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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