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业务0收费

2015/03/13 19:1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0)

[摘要] 2015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提高高贷款额,大多城市高可贷80万;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均在20%左右;实行贷款业务“零“收费:取消了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

2015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提高高贷款额,大多城市高可贷80万;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均在20%左右;实行贷款业务“零“收费:取消了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

 具体城市政策变化如下:

长春

1. 放宽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须满12个月下调至6个月。取消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申请记录的限制。

2. 提高高贷款额:高贷款额提至80万元。

3. 降低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 贷款业务零收费:取消了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

5. 放宽提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书无自有住房及租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吉林

1. 放宽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须满12个月下调至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 提高高贷款额: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高限额由35万元提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高限额由50万元提至60万元。

3. 降低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 开展互贷互还业务:父母子女可组合互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并可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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