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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个人租房来说,租金是咱们每月必须支付的一笔开支,伴随着现在租金的上涨,这笔开支甚至会占据我们个人收入的大部分,直接影响我们个人生活。
租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个人租房来说,租金是咱们每月必须支付的一笔开支,伴随着现在租金的上涨,这笔开支甚至会占据我们个人收入的大部分,直接影响我们个人生活。而对于企业,公司来说,企业,公司用地的租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是一笔固定的开支,直接影响企业,公司的收入。自然而然的,咱们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就成为了“香饽饽”!
熟悉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朋友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拥有租金低的天然,在现行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及建造厂房的情况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但是这种行为是允许的吗?是合法的吗?倒也不是尽然!据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当然,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是在咱们国家的大环境之下,目前,也有不少省市已经开通了“绿色通道”,广东省、大连市等部分省市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2005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2……。”这一地方法规的出台,突破了《土地管理法》 于兴办集体企业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给工商企业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确立了合法操作的政策基础。
从上述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只有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农村集体土地租赁:
(1)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建设,均需是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否则只能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集体建设用地 于(a)兴办乡镇企业(b)村民建设住宅(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3)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4)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 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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