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2018/06/08 17:41:5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2)

[摘要] 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很多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这样的话在买卖时候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影响了双方的权益。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下。

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很多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这样的话在买卖时候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影响了双方的权益。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下。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2、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2011年2月18日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单列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

3、“小产权房”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结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我们将“小产权房”界定为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房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房屋的买卖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流程来进行,不要做一些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情,不然都会影响到个人的利益。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的相关介绍,农村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合同,保证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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