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购房合同风险

2015/09/22 14:3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4)

[摘要] 为什么要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该如何防范购房合同的风险呢?遇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什么要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该如何防范购房合同的风险呢?遇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购房者可以签订合同前先在网上或者房屋交易的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示范合同,然后对比示范合同与开发商供的合同是否有不同之处。

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如绿化、学校等事项一定要写入合同约定里,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纳入合同的附件里,并加盖开发的公章,以防日后开发商赖账。

而且,购房者好和开发商约定对等的违约责任,并就违约金的金额或者具体算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一)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一房二卖

(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

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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