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税收政策?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2019/06/19 14:38:1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1)

[摘要] 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相同,所以,要了解的话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看一下,那么,关于北京市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房屋出租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你们想要出租自己的房子的话,就必须要把一些政策搞清楚了,因为,国家对于出租房这一块的政策还是有很多的,由于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相同,所以,要了解的话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看一下,那么,关于北京市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房屋出租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呢。

北京市房屋出租税收政策?

营改增前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以下规定征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改增后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

(2)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3)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读完上面文章的介绍之后,已经了解到了北京市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从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他们所规定的政策都有哪些,那么如果要出租自己的房子的话,在税费这一方面,我们就可以按照所规定的政策来办理,另外,文章里也介绍了一下房屋出租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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